據此,兩原告請求高等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刻暫停在涉案影片中文名稱中採用“前任”字樣,暫停有關注冊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成本5000多萬元並承擔該案訴訟成本。
5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上海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獲悉,日前該所受理了原告華誼兄弟傳媒股權股份有限子公司、華誼兄弟影片股份有限子公司訴被告蘇州貴映金畫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子公司、汕頭市廣影業股權股份有限子公司等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紛爭一案。兩華誼子公司請求高等法院判令被告立刻暫停在涉案影片中文名稱中採用“前任”字樣,索賠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成本5000多萬元。
兩被告主張,“前任”系列影片是由田羽生編劇、華誼兄弟公司出品的系列影片,《前任攻略》於2014年1月31日公映,執導為韓庚、鄭愷、王麗坤;《前任2:备胎反击战》於20015年11月6日公映,執導為鄭愷、郭采潔;《前任3:再见前任》於2017年12月29日公映,執導為韓庚、鄭愷、於文文。
現階段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兩華誼兄弟子公司訴稱,“前任”系列電影(共兩部)公映後在市場中贏得較好迴響,“前任”標籤已經與被告出品的系列電影形成了平衡的對應關係,在市場中具備較低名氣。同時,被告已註冊了“前任攻略”註冊商標,批准覆蓋範圍包含第9類“可瀏覽的圖像文件”、第16類“海報”、第41類“提供更多在線錄像、除電視廣告外的影片製作”等貨品及服務項目。
《下一任:前任》海報
兩原告指出,五被告投資攝製的由鄭愷、郭采潔、李學東執導的電影《下一任:前任》於2019年5月1日公映。被告將“前任”做為電影的中文名稱,並進行突出展現宣傳,蓄意與原告的《前任》系列電影關連,並以此為賣點進行混為一談性宣傳,使有關社會公眾誤指出涉案電影為原告出品的《前任》系列電影的“後作”,或與原告存有關連,並在實際上引致社會公眾產生了實際的嚴重的混為一談。此種惡意搭便車的行為不但嚴重違背了商業道德,還對原告的聲望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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